不是。只要借款人亲笔所写,写清内容,欠条就是有效的,可以不公证。
欠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欠条的有效性。
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欠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欠条或事后书写的欠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欠条。
一、借条的定义是什么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字,表明债务人已欠债权人注明金额的债务。书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四点:
1、最好在借条中附上借款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时,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到其签名,防止借款人与其他人签名,最终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否则借款人将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单的借条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等模糊语言,因为很容易区分谁是贷款人,谁是借款人。
二、法律标准借条怎么写
(一)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二)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三)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四)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五)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六)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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