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悬而未决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若被申请方未能出席庭审并参与辩论,法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想要启动缺席判决的再审程序,需具备以下关键条件:
首先,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的主体必须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
其次,被再审的对象应当是已经正式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
再次,申请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最后,申请人需要依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条款,提供充足且有力的依据作为支撑,以证明存在有新证据出现、重要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法定程序违规甚至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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