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买卖没有购房发票怎么办
时间:2023-06-05 17:03:56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南京二手房买卖没有购房发票怎么办

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在房屋销售方尚未开具发票时,购房者缴纳契税,最大的问题在于缴纳契税的计税价格,其他没什么太大影响。再按规定的税率(营改增后的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现在税率为9%)或征收率(营改增前的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来计算应缴增值税,再减去预缴的增值税,为该房地产企业此时的应增值税。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原因,如上述房地产企业缴纳增值税的特殊方式、还有报建面积与最终交房面积的差异等,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在收到预收售房款时开具收据或者税率栏标明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待到最终交房时按照实测面积再开具正式的售房发票。当然,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后开具发票,开给个人购房者的是普通发票;开给企业等单位购房者的可以是普通发票也可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二手房买卖流程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三、二手房买卖流程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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