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能拒绝履行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决定钱由其他人偿还,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7.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保证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三、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产生的延迟利息债务人必须还吗
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而产生的迟延利息,债务人原则上要偿还。所谓迟延利息,一般是指对担保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时,按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部分利息,债务人原则上要偿还。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担保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原因存在多样性,既可能是由于自身经济能力的原因不能履行,也可能是存在主观过错怠于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担保人因自身经济能力等合理原因不能及时履行担保责任而产生迟延利息的,债务人应该偿还该部分利息。但如果债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因担保人主观怠于履行担保责任等过错而产生迟延利息的,可以主张不还该部分利息,若债务人提供证据不够充分的,法院不一定支持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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