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费用谁出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具体的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则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明确规定。
这一规定确保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利益时,有充足的经费支持,同时也体现了业主共同承担管理责任的原则。
二、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民间性组织,其权力基础在于对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对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也承担着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1.在权利方面:
(1)业主委员会有权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在义务方面:
(1)业主委员会需要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三、业主委员会选举与构成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通常情况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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