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有效,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需继续完成的。
一、代理合同终止的原因
代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1、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已经完成;
2、合同当事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取消对代理人的委托或者代理人拒绝接受其委托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民法典中可以无权代理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规定了无权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没有委托的代签合同有效吗
没有委托的代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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