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外收入核算会计造假识别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划清营业外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界限,不能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也不能将营业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企业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收入,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按规定足额入账,不能账外存放。
(3)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期末应结转“本年利润”。
2.营业外收入核算会计错弊的主要形态及其审查思路
(1)“营业外收入”账户反映的事实不完整。
有些企业将应反映在营业外收入中的各种收入通过各种方式反映在“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等账户中或作为账外小金库。
对此问题的审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审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的记录,从摘要记录及对方科目中发现线索。
二是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等账户的详细记录,必要时审查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了解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实际业务情况。
(2)利用“营业外收入”账户人为调节利润水平。
有些企业采用虚列营业外收入、多计或少计营业外收入的方式调节利润水平。
对这类问题,审查人员应重点审查有关会计凭证,核对账证、证证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存在无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摘要说明是否清楚等,发现线索后作进一步调查。
(3)将属于商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列入营业外收入。
对这类问题,审查人员可以通过审查“营业外收入”明细账发现线索,审查摘要说明是否清楚、明确,必要时再核对有关会计凭证,从而查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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