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辩护
![](//att.110ask.com/tutuku/104/104009/exfv7m5jtnqsy.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800)
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
二、委托辩护
1、公诉案件
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2、自诉案件
随时。
三、法律援助辩护
1、前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
2、存在的阶段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3、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4、指定的方式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日以内指派律师。
5、被指定的对象
应当指定的情形:盲、聋、哑人;精神病人;无期徒刑、死刑;未成年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