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药店员工拿到药品后再转卖的,是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可由药品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单位非法经营是不会处罚普通员工的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也是可以犯非法经营罪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是,其所属的员工都要跟着承担法律责任。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该判刑的判刑,该罚款的罚款。
只要不是所在公司的直接主管非法经营事务的领导,也不是相关的销售人员的,不需要担忧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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