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需要考虑的因素有: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离婚补偿的数额是多少
由于离婚补偿协议是双方通过协商签订的,因此,离婚补偿数额并没有固定的参考标准。双方可以协商数额是多少。但是,也有很多朋友对离婚补偿数额相当困惑,不知道要多少合适,或者不知道个给多少才够。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就离婚补偿数额给多少有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会根据婚姻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和协助劳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受益方的受益情况和双方离婚时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判,决定离婚补偿的数额是多少,才能顾及到双方。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则其中一方可以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赔偿,这时往往就会涉及到离婚赔偿协议的书写问题。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一般要符合法定的过错情形,那么过错方才会被判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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