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现役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过硬,决心为抵御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有政治错误的言论、写作、编写、发表、出版有政治错误的文章、作品。(二)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调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开除党籍、留党检查、开除团籍的;(五)有黑社会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损害国家形象,损害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主动活动的;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的骨干分子;(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有黑社会犯罪团伙或者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九)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刑事处罚或者活动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尚未查明的,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严重政治问题的,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现役政治条件的。
征兵政治审查主要内容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全文9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