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有怎样的措施
时间:2024-01-18 00:34:34 3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合同保全有怎样的措施

合同保全的方法有: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有什么不同点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的区别是方式不同,主体也不同。保全的方式包括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而担保的方式包括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等方式;并且保全是由债权人行使的,而担保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三、合同纠纷诉讼由什么法院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n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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