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在先的债权能否优先获得支付
保全在先的债权不一定会优先受偿。只有当债权没有设立担保的情况下,保全在先的债权才会优先受偿。所谓优先受偿,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保全债权的条件
债权人债权保全的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权力或者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恶意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3.以及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债权保全的法律效力则是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保障,并且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支付其保全债权的必要费用。
三、保全的债权算保全期限是多久
保全的债权算保全期限是: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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