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时间:2023-03-22 17:11:00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范围,包括:

1、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一、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主要包括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表演者权是邻接权,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

2、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表演者权保护的客体是表演。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权利内容主要体现为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可见,表演权对作者而言是权利,对表演者而言是义务。表演者获作者授权后对其表演享有如下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可见,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前两项是表演者的人身权,即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后四项是表演者的财产权,包括公开传播权、录制权、复制发行权及相应的报酬请求权。

二、表演者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艺术作品的人。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当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且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表演者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获得报酬,免费表演己经发表的作品,表演者既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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