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
一、能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二、洗钱罪与非法集资罪各自的构成要件
1、洗钱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非法集资罪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0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三、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认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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