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自然人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下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质权人,出质人。出质人。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