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司法鉴定书的相关知识
时间:2023-10-02 18:00:08 2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身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书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审查和分析鉴定文书,可以发现常见差错的主要原因是医学资料审查不细致、盲目相信和没有全面考虑医学资料,只片面引用。因此,在司法审判中,需要仔细审查鉴定文书,全面考虑医学资料,避免因差错而导致错误的判决。

身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书在澄清事实、辨别是非、识别真伪、揭露犯罪、确定罪名和量刑、处理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审查和分析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发现常见差错的主要原因是医学资料审查不细致,盲目相信,以及没有全面考虑医学资料,只片面引用。

【 司 法 鉴 定 】 如 何 避 免 人 体 损 伤 程 度 鉴 定 中 的 常 见 差 错 ?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其中,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因此,根据不同的损伤程度,可以依据相应标准进行鉴定。

身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书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澄清事实、辨别是非、识别真伪、揭露犯罪、确定罪名和量刑、处理纠纷等。然而,常见差错的主要原因是医学资料审查不细致、盲目相信或没有全面考虑医学资料,只片面引用。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因此,根据不同的损伤程度,可以依据相应标准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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