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然气销售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14〕6号)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市区(不包括阿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30元调整至4.56元。
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确保安全供气。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天然气市场安全和稳定。
四、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0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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