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或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双方是否应当离婚、孩子如何分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做出认定,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的,经即时判决。调解或判决离婚的,自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改调解书或判决书即可证明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离婚是在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方式不以当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的判决,带有强制性。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与协议离婚相反,诉讼离婚的执行力度大,解决的问题比较全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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