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绥化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8:54:12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黑国税函[2000]101号

绥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1998]0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绥化卷烟厂7个牌号规格的丙类卷烟按省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牌号烟支规格计税价格大庆25*(64+20)6.84元/条(200支)

(下同)红大庆25*(64+20)8.54元/条绥化25*(64+20)4.27元/条富25*(64+20)4.27元/条恭喜25*(64+20)4.70元/条达尔康25*(64+20)3.80元/条红象25*(64+20)2.56元/条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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