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审查。局内各行政许可职能科室要把实施的行政许可名称、依据、办理条件、具体程序、时限及收费情况报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上述环节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局法制机构;
2、资格认定。对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广大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局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一、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以下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从法治的意义上讲,行政许可是法律、法规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某种限制条件。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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