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地方性法规可设定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类型和范围内规定。
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受到限制吗
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受到限制,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相关国家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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