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应明确指出,关于股东对公司债务之承担,通常仅限于特定法律情境之下。
若在股东代为清偿各项债务之后,试图向其雇员追回该笔代付款项,那么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审视相关状况并进行详细地分析。
原则上说,倘若员工因自身行为铸就了公司债务,并且此举存在明显过错或者违反了公司内部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此时的股东是具有向其进行追讨可能性的。
然而,这一切的立足点在于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员工的行为与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联性。
然而,如果员工在执行日常工作任务时,并未出现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股东向其追偿的诉求恐怕很难获得法律层面的支持。
在这样的情况下,股东应该积极地搜集和保存各类相关的证据,例如员工的违规操作记录、相关的合同文件、财务凭证等等,以期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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