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客户:
根据我行与你方签订的XXXXXXX合同。你向我行贷款XX万元,截止至XXXX年XX月XX日止,你的贷款已产生逾期XX天,尚欠我行贷款本金XXXXXXXX元(不含逾期利息),根据合同约定,你已严重违约,我行现已将你方相应的材料移交XXXXXX律师事务所,拟进入诉讼程序。
如进入司法程序,你方应按合同约定偿足我行贷款本息,并承担相应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送达、执行等费用。
同时,合同的其他相应担保人亦应承担担保责任。为了减少诉累,避免你方多承担不必要的其他费用,现特通知你方如下:在收到本函通知书十日内向我行偿还贷款本息,逾期我行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XXX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实践中,欠款数额往往以欠条的形式确定。根据欠条内容的不同,对欠款利息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1、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2、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期限届满后就利息进行了专门约定的,欠款的本质自双方约定利息时起发生了变化,已由欠款转化为借款。既然是借款,则约定的利率就不应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专门约定的,当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以付款期限为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占有使用债权人的资金系基于债权人的许可,为合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对债务人来说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债权人对此期间的利息请求权因其未作约定视为自愿放弃而丧失;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却不履行,其对债权人资金的继续占有毫无根据,由此产生的利息应属不当得利,债权人自然可提出主张。仲裁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则其对债权人资金的占有由合法变为非法,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欠款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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