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客户:
根据我行与你方签订的XXXXXXX合同。你向我行贷款XX万元,截止至XXXX年XX月XX日止,你的贷款已产生逾期XX天,尚欠我行贷款本金XXXXXXXX元(不含逾期利息),根据合同约定,你已严重违约,我行现已将你方相应的材料移交XXXXXX律师事务所,拟进入诉讼程序。
如进入司法程序,你方应按合同约定偿足我行贷款本息,并承担相应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送达、执行等费用。
同时,合同的其他相应担保人亦应承担担保责任。为了减少诉累,避免你方多承担不必要的其他费用,现特通知你方如下:在收到本函通知书十日内向我行偿还贷款本息,逾期我行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XXX
年月日
银行催收,客服催收欠款是否合法
1、债务人逾期不偿还欠款,银行、客服催收欠款不合法的行为。例如通过打电话、发出催收通知单、发律师函等。但不得通过暴力、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催收欠款。
2、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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