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转让是否一定要拍卖
不是。国有资产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让变现的,只要符合我国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价格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经过政府核准后就可以依此价格为准合理的转让。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国有股转让的要求
根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三、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进场交易吗
国有资产转让是必须进场交易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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