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时,对于独生子女的抚养费用,通常的标准境况下是每月收入的20%-30%。
然而,若对方需同时照顾数个孩子或其中一个面临某种特殊疾病的困扰,便可适度提高抚养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50%。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依以下几点来决定:
首先,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
其次,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予以综合评估确认。
针对有稳定职业收入者,抚养费一般可按照其月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
而对没有确定职业收入的情况,抚养费则可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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