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资[2020]74号?
省自然资源厅:已收到您的《关于批复征地区综合地价的请示》(鲁政资[2020]140号)。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被征收地区的综合地价,是指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土地类型按以下系数在征收区综合地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永久性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1.0。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征地区综合地价中的分配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2)山东省征地区综合地价由你部门统一印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停止鲁政资[2015]286号文批复的征地区综合地价。三是本文件下发前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四是你们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区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0日
(本倡议开放)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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