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涉及其暴力侵害正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公安民警的罪责之核心在于,行为者的具体作为是否具备此类特点和性质。
例如,行为人实施了诸如推搡、击打、拖拽等暴力手段来阻挠警方执行公务,那么他很可能会涉及到袭警罪的指控。
另一方面,如果在警察执法过程中,行为者对警察进行直接攻击或干扰,使得他们无法有效地完成职责,那么这同样也能被视为招惹出袭警罪行。
然而,只要是轻微的抵触动作或是口角纠纷,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涉入袭警罪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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