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王某于2007年3月向原告李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王某催讨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归还借款1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该借款是因六合彩输钱而产生,属非法债务,自己不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观点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王某主张该借条是由六合彩形成,但由于其在出具借条前后,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因此法院对王某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判决由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
一、进入合租房盗窃是入户盗窃吗
关于进入合租房内盗窃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盗窃”,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入户盗窃。理由是“入户盗窃”中的“户”的范围应限于具有家庭生活的功能与相对隔离的场所。本案中合租房内居住的王某和邓某是陌生人,无亲属关系,尽管每个人租住的一室可以单独上锁,但合租房内的过道、客厅等都是与他人共用的,属于集体活动场所,不特定的外人受其他承租人邀请也可进出该套房,故不能算作刑法意义上的“户”。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入户盗窃。被害人王某虽与郑某合租一套房屋,有公用面积,但亦有自己独立的生活起居空间,并非集体活动场所。并且王某与邓某合租了近两年,长期租住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家庭生活和私人生活,与外界和他人相对隔离。故应进入合租房内盗窃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盗窃。并且随着城市的发展,类似被害人这种情况的合租模式较为普遍,如不认定为“入户”,则不利于打击犯罪。
二、基本案情介绍:
某市菜农王某某在该市南门农贸市场卖完菜后,担着空挑担回家。王某某在路过南门农贸市场旁边的南水大桥时,看到了精神病女孩余某正对着他笑,王某某想到现在天气寒冷,余某穿着太少,且年青相貌也好,何不把她带回家做老婆,于是把余某领回了家。从此,王某某和余某生活在一起,并在王某某的关爱与照顾下,余某也对王某某产生了感情,对王某某言听计从,在发生性关系时也积极配合。二年后,余某的父母在当地公安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余某,余某的父母表示,如果王某某愿意照顾余某,在余某治疗好后,可以让二人结婚。不久,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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