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去哪办
时间:2023-03-27 09:02:21 1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应去房管局补办。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房产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房产合同和发票档案进行复印。

一、买房备案合同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要向房管局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房产合同备案流程是先网签后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

二、期房抵押登记如何操作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

开发商按规定必须到市房管局市场监察科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上登记的楼房坐落号应为局产权产籍科现场测绘并统一编制的楼房确权号。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

期房买卖双方签约时,应使用市房管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由预售方持预售合同到市房管局市场监察科申请登记,经审查加盖登记专章,准予登记后生效,副本一份由市房管局备案。

(三)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抵押当事人及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三方须持已生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预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明、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核准后,颁发《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给贷款银行。凡已办理抵押登记备案而贷款抵押关系未终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通知贷款银行、抵押人。

(四)提交证件:

1.申请2.预购(售)合同(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全套)3.贷款合同4.抵押合同5.开发商同意抵押证明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五)办案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证件、资料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六)收费标准:

按产权登记费60%收取

三、如何确定违约金?

按照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房屋买卖合同在签署时,买卖双方可能会在合同之中注明违约情形发生之后,违约的一方需要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在实际违约情形发生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若是认为此比例过高或者是过低,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对方协商最终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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