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和罚息同时主张支持吗
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违约金的规定强调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这符合民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逾期利息虽然具有惩罚的性质,但其本质上是借款合同产生的孳息,所以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并无冲突,约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应向出借人支付除逾期利息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二者相加远超过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变成了实质上的高利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若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折算下来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对于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罚息的计算
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钱,都会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万分之五的日利计,并按月计算复利。而按照未清偿部分计息,只需支付这1分钱未还清部分的利息即可,比全额计息省下不少。
持卡人如果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应支付所用款项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外,还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比例由人民银行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比如持卡人当期最低还款额为1200元,而持卡人当期只还了1100元,那么需要支付(1200-1100)×5%=5元滞纳金。
如持卡人在2月13日按照最低还款额还了1000元,那么按照全额计息方式,在2月2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为:10000元×0.05%×34天(1月10日至2月13日)+9000元×0.05%×12天(2月13日至2月25日)=170元+54元=224元。
如果持卡人还了9999元,少还了1元,按照全额计息方式,循环利息将是170.006元。
比如,持卡人每月账单日为25日,到期还款日为下月13日,在1月10日购买了10000元的产品,那么在1月25日的对账单中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若该持卡人在2月13日全额还款10000元,则在2月2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为0。
三、信用卡未清偿部分计息更划算
如持卡人在2月13日按照最低还款额还了1000元,持卡人在2月13日归还的1000元可以享受免息,因此2月25日的对账单中的循环利息则是9000元×0.05%×46天=207元,可以节省17元利息。如果持卡人还了9999元,少还了1元,按照未清偿部分计息,循环利息将是0.023元,大大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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