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何认定行贿罪中造成经济损失
对不同类型的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出于不同犯罪目的、采用不同犯罪手段的行贿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类型不同其认定方法也不同。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从而采用不同的认定方法。
1、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比如为进行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向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可以按照其实施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利益来认定,
具体来说就是走私等的赢利额、偷逃的税款额;为非法办理金融、证券业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可以从非法办理的金融、证券业务在实施的过程中引发的后果来认定,比如贷款、担保或承兑造成的银行或证券经营公司资金的损失等,这些多是直接的经济损失,往往有相关的账目可查,比较容易认定。为了申报项目或骗取专项资金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可以举例说明其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
2、对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比如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行贿的,如果获取工程、项目后偷工减料,工程、项目不合格及通常所说的豆腐
渣工程引发的经济损失,
这部分损失不仅包括被浪费的国家的投资资金,而且还包括工程项目不合格引发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对此部分经济损失的认定不仅要查账,还要进行统计和调取损失财产的原始发票及凭证,必要时还需进行评估和鉴定;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向有关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被查扣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出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获得的利益,被假冒的产品的市场价值等都可以作为认定该类行贿犯罪造成损失的参考指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从而及与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的财物,就是属于行贿罪,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最高是可以处以无期徒刑,具体如何处罚需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行贿的大小来进行判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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