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结婚的一般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在此后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所以对方出轨的话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这类案件的。
一、同居四年是事实婚姻不
长期同居不算事实婚姻,我国法律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即法律上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男女之间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符合结婚的相关条件。
不算,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那么算作事实婚姻;之后同居生活的,不论同居多久都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二、几年以上算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并非根据同居的时间长短,而是根据以下要件进行认定: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2、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3、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4、未办结婚登记。如果不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即使是同居多年,也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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