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种类和范围
时间:2023-07-07 21:32:41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按照合同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客体内容有哪些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而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赔偿依据。其次,保险合同不能保障保险标的不受损失,而只能是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不变。再次,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之一,如果缺少了这一要素,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因为,不同的保险标的能体现不同的保险利益。而且,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也是基于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所以,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综上可知,保险合同的客体其实就是保险利益。而现在保险合同的具体类型也是很多的,不同的保险合同自然承保的范围就不一样。各位不要认为只要购买了保险之后就一定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发现并不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也就不会对损害作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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