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补偿公式
1、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2、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19年虽然与其他省市相比起来有所不同,但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也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珠海市政府规定并公告的。
二、珠海征地青苗费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说明:
1、专业菜地改种非蔬菜作物的按旱土进行补偿;
2、被征土地上种有各种作物的,不按作物计算,只按土地类别的年产值酌情补偿;
3、撂荒田土均不予补偿;
4、如有生产辅助设备,可按实际造价另计补偿;
5、生长期在一年以上,可按生长期长短以一年产值加计2—5个月的产值计算补偿;
6、水田均按一季稻年均产值计算补偿,栽插后按年产值的80%计算补偿,栽插前已投入成本的按栽插后补偿标准的50%补偿,收获后不予补偿;
7、水田收获后种植绿肥的每亩补偿80—140元,种植其他作物的按平均年产值的20%补偿;
8、水田田埂上种有豆类作物的视其生长情况每株补偿0.3—0.4元;
9、水田栽插前后附养鱼类的根据鱼类生产情况酌情补偿;
10、专业鱼塘按一年产值补偿。鱼苗、鱼种池按年产值增加30%补偿。成鱼及鱼苗所有者在期限内自行捕捞处理,用地单位不另补平塘、捞取成鱼和鱼苗过塘的一切费用。超过期限的,用地单位有权处理;
11、承包养鱼的水塘、水库,按一年产值计算,其水利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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