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职务侵占罪辩护人是谁?
1、律师涉嫌犯职务侵占罪的,其他律师、以及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等都可以成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2)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如果被告人要提前上诉的,提出上诉权。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权;
(9)拒绝辩护权。
二、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等。
1、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亲友等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3、指定辩护。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三、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条件有哪些?
1、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条件包括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n(一)律师;\n(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n(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n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n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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