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起诉书和第一次没有区别。离婚诉讼书应具备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双方基本信息部分。应注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二部分,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有孩子的要写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有财产的写上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的可以写精神损害赔偿。第三部分,事实和理由主要是婚姻状况、离婚理由。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和姓名等情况;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导致离婚的具体事情,尤其是把法定的离婚事由要写出来,比如是否有家暴,对方是否与他人同居等等,双方是否分居以及分居的时间也要写出来,这些都对法院认定感情是否破裂有很大影响。最后一部分,是落款部分。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起诉的时间。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可以在第一次未判离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但是需要提出新证据、新理由才能受理,不然,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没有提出新证据、新理由的,属于重复审判,浪费庭审资源,因此,要确保法院受理,需要提交新的证据、提出新的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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