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个人的自建房,在出现这种情况后,应由自建房所有人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小区的楼房,属于公共区域,则由小区物业或施工方承担责任。在责任人无法证明无过错情况下,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在明确有其他责任人后,则可向其他责任人提起追偿。
一、电梯被雷击受损谁的责任?
电梯被雷击是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果是在保修期内一般由电梯维保公司负责则维修,过了保修期则需要由物业负责维修,雷电击中出现大故障,需要更换费用较高的零部件时,就需要业主共同进行承担。电梯维修原则是:小区居民日常交的电梯费当中就包括了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费用,这就意味着物业要负责日常的维护与保养,而物业又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了日常维保合同。在维保公司日常维护到位的情况下,一旦电梯出现非人为的损坏,那么物业要看合同内是否与维保公司约定过一定额度的维修费用承担责任,如果有则根据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作为电梯的产权所有人的业主就要承担维修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二、高空坠物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空坠物是属于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此类事件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确定去哪个部门。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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