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变更。
一、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
离婚后父母协商一致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当签订变更监护权协议。由于之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已经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监护协议是对离婚协议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监护权的变更属于个人关系的重大变更。出于谨慎,有关部门要求离婚男女签订的变更监护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二、男方经济困难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应具备的条件,因此,根据最高院意见,男方经济条件好并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理由,但是若存在以下情形,则可以要求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男方经济条件好,并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三、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问题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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