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上海公安机关将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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