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建筑拆除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3.在处理方式上,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可以采取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等措施。
二、违法建筑拆除流程说明
违法建筑拆除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查明事实阶段: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2.处理和处罚阶段:根据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况,按照时间分类分流和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然后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
(1)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
(2)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
6.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三、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条件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条件主要包括: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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