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其处理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须立即停止行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积极对伤者实施急救;
其次,应尽快向警方报案;
第三步是在确保自身安全无虞的前提之下,将机动车转移至不妨碍道路交通的场所并树立警示标牌以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最后,当事人需主动撤离事故现场,耐心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展开详细调查与妥善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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