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二、无户口人员怎么落户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一般办理落户需要哪些手续呢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公民个人依法依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补登。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四、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一、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
二、1999年4月1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办理流程由补登人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1.不符合当地政策生出来的孩子,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出生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本,按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政策去办理常住登记手续。
2.如果在出生时未办证明,应先去医院申领出生证明,在申领时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如果是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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