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离婚诉讼过程中,即使女方患有痴呆症且康复效果未达预期,同样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
作为广大公民中的一员,您有权自主选择步入婚姻殿堂抑或是结束原有的婚姻关系。
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您的配偶具有智力障碍这一残疾因素,然而这并不必然成为您提出离婚主张的阻碍条件。
尽管如此,我们仍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最大努力维持婚姻领域的自由选择原则,并持续关注那些需要接受专业治疗或得到妥善生活安排的特定群体需求。
若女方面临着较为困难的财务状况,作为其合法丈夫的男方,理应自发站出来,从自身拥有的家庭住房及其他个人资产当中,适当地为另一半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的合理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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