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需要打报告。军人结婚的条件:
1、一份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
2、双方有效的户口本、身份证;
3、最近张两寸双方半身免冠红底合影。
确定结婚的士兵可以向政治部门提交爱情报告,并介绍对方的基本情况,请求组织批准,这份爱情报告比结婚报告提前半年。军人结婚应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结婚须达到到法定结婚年龄,部队干部、战士、职工应响应国家晚婚晚育号召,不要过早的谈恋爱。
军人结婚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军人结婚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本辖区常住户口;
6、申请人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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