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房产未办抵押登记,不享有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依赖于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并未设立,但是否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成立生效后,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仅仅是合同效力,不发生担保物权上的效力。
律师补充: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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