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收费吗
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不收费
二、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泰安市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设置审批省级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检验所、中外(港、澳、台)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独资医院(港、澳、台)等。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市级医疗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县区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和一级综合医院。
四、改善执业环境:(十一)下放各类医疗机构审批权限:50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检验所、中外(港、澳、台)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独资医院(港、澳、台)等由省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审批。200张-4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4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等由设区市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不设床位和床位不满199张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由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同时,实行属地管理,凡设在县(市、区)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负责执业登记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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