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房屋受损,进而对屋主个人财物所带来的损害时,首先应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责任鉴定。接着,双方可以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各方当事人要在公正、公平和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谈判,并最终形成合理并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和解协议。若协商无果,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依据公安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赔偿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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