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材料有: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有关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营范围变更需要的材料
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经营范围的变更;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涉及前置审批的许可证(例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专卖证等)
4、旧的执照正副本原件;
5、企业变更申请书;
6、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公司法》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3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